江西南昌的王女士和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经过慎重的决定,二人交往过后不久,就走入了婚姻的殿堂。
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和丈夫结婚后,丈夫屡次出轨。
她也为此哭过闹过,可为了女儿,她都忍了下来。
然而她的忍耐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丈夫甚至还在他们的女儿高考冲刺期间,明目张胆地将第三者带回家中居住。
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王女士毅然决然地向法院提出了起诉,一方面要求离婚,一方面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丈夫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这个判决出来后,网友们怒了,这么多年的隐忍,就换来区区1万块的赔偿,搁这儿闹呢?
更有网友提议,赶紧把这个案例放在民政大厅24小时循环播放,一定能劝退不少女生。
得,今天又是恐婚的一天。
为什么大家的反应会这么大?无非就是因为:
1.替王女士不值。
她这么多年的屈辱和忍耐,就值区区1万块。
2.对于王女士那个出轨丈夫(现在已经是前夫了)的愤恨。
凭什么他犯下大错,惩罚却这么不痛不痒,就该让他净身出户,啥都得不到。
3.为女性在婚姻中的处境感到悲哀。
一旦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伤害,能保护自己的手段太少了。
接下来,咱们来仔细捋捋上面这3点,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解扣之法。
首先,王女士这么多年的屈辱和隐忍,最后只换来1万块赔偿金,这在情感上,是非常让人不能接受的。
但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从多个方面,包括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获利情况、侵权人的个人经济情况等来进行判定。
也就是说,王女士获赔的这1万元,实际上是法院基于众多因素综合考虑、自由裁量的结果。
虽然这个金额看起来确实不多,但是对于王女士的前夫来说,或许已经足够了。
这就提醒我们,不论做什么事,都要学会及时止损。
如果一再为打翻的牛奶哭泣,最后得到的除了心塞,不过就是一地腌臜、满屋子的苍蝇,和一个空杯子而已。
其次,明明是王女士的前夫犯了大错,最终导致婚姻破灭,为啥他得到的惩罚却只是挠痒痒的程度?
我认为这是因为婚姻法虽然已经有所改进,但对于女性的保护还是不够。
说白了,就是女性在婚姻中的价值是被严重低估了的,或者说是被故意忽略了。
这是因为一开始制定婚姻法的人,就是男人,他们保护的当然就是男性的利益。
就拿公共厕所事儿来说,你看哈,明明女性上厕所比男性麻烦得多,女厕所也经常出现爆满排队的场面,可男厕所却还是比女厕所要大很多。
这是为啥呢?其实是因为过去的时候,女性出门活动的概率比男性低很多,她们大多数都呆在家里。
那为啥现在社会的女性跟男性一样的出门频率,却还是这样不改变呢,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建筑师多为男性。
男女厕所的建造和婚姻法中男女权益的保护,它们的逻辑从某些方面来讲是相通的,因为主导权都在男性手上,所以他们都是以保护男性的利益为主。
既然女性在婚姻中如此被动,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呢?
列个一二三条咱也不一定记得住,那就简单地打个比方吧。
这婚姻对于男人来说,就是找个地方住,当然他可以在别的地方住,这就要看道德对他的约束力强不强了。
如果不强的话,按照现在的婚姻法来看,如果男人因为出轨而离婚,这对他来说不是惩罚,而是成全。
就像前文提到的王女士的前夫那样。
婚姻对于女人来说,就是起房子,她得事无巨细地照顾到每个角落,从婆媳关系、家庭教育、和爱人间的感情维系,砖头、水泥、砂浆,一样都不能少。
房子建好了,男人就会搬进来住。
那要是男人去别的地方住了怎么办,很简单,只需要把他的东西全都扔到大街上去,把门锁换了,窗户锁死,让他永远也别回来就行了。
有人说,我不甘心,凭什么犯错的是他,我却失去了我的家?
如果真有这样想的姐妹,我只能劝你一句: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男人满大街都是。
你有建房子的手艺,还会害怕自己被雨淋吗?
(信息@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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