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二者的区别有五点,就包括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 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性质不同。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1、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制定对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管理依据,即大家俗称为“政策”或“红头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广义上讲,规范性文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决定、决议、命令等。
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1、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制定对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管理依据,即大家俗称为“政策”或“红头文件”。
2、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的区别
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
【法律分析】概念含义不同、制定主体不同、效力等级不同。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发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解释。
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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